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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自己的照片制作路边广告的海报?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3-08-06 11:04   点击:118  编辑:admin   手机版

怎样用自己的照片制作路边广告的海报?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说起来你的问题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是拍照,第二是设计。从第一点来说,您拍照的照片要言之有物,有自己想要清晰表达的主题,比如您拍照一个拿着气球的小女孩,人物要清晰,背景尽量虚化,建议采用大光圈拍摄主体,这样一方面更加突出主题,再者虚化的背景可以更好的在后续设计中添加文字效果。其二就是说设计了,根据您拍摄的主体,发挥联想,例如通过小女孩可以让人们想到童年,圆梦等等,适当的对照片进行调色,在照片上进行分割,留出文字排版的位置,在用ps等软件进行设计,将你想表达的意思规划到设计作品里,这样就可以完成了,只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这是我前几天拍摄的,这幅图片,就可以做路边的海报,作为某城市楼房,开发的一组宣传栏,其中的一个图片。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重要的原则

1、通则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2)、户外广告的材质、形状、尺度、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要求进行亮化,与城市夜景融洽协调;

(3)、户外广告符合各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4)、户外广告不得危及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设施安全,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如遮挡视线、光污染、影响采光、通风等;

(5)、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6)、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7)、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当代科技水平;

(8)、危房、违章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必须设置须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

(9)、各道路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数的20%。

2、分类控制原则

规划中将户外广告分为三类,一类: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要求做法先进、做工精良、材质高档,设置位置较好;二类: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可适当放低标准;三类:临时性起遮挡作用的户外广告位,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应立即无条件自行拆除,设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3、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原则

A、分区标准:依据道路区段的主要功能(如商业金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文物古迹等),结合道路交通、绿化广场、景观特色、建筑功能形式、公用设施等现状情况将广告招牌设置区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区、适度控制区、重点展示区三类。

重点展示区:指商业、娱乐集中区域和对外交通站场,包括黄兴路、火车站广场、五一广场、东塘商业圈、侯家塘商业圈、荣湾镇广场等(注:以上区域按半径500米控制、道路两厢300米);

严格控制区:指行政办公区域,重要交通枢纽、交通隧道、立交桥以及形象建筑周边,历史文化街区,省市级公园周边等区域,包括省市区政府周边、湘江大道全路段、天心公园周边、岳麓公园周边、中山亭周边、历史文化街区、伍家岭广场、四方坪立交桥、湘江大桥(包括一桥、二桥、三桥)、内环线芙蓉路立交桥、内环线高桥立交桥、内环线人民路。等(注:以上区域按半径1000米、道路两厢500米控制);

其他区域为适度控制区。

B、分区评审细则

重点展示区:

(1)、商业、娱乐集中区域内为营造商业气氛,可按建设类型和环境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如楼顶广告、墙面广告、橱窗广告、空间广告等,但要注意保持整体协调美观;形象建筑物不能设置看板式广告;不能设置跨街广告;

(2)、对外交通站场是长沙形象的象征,户外广告的设置重点从景观、亮化、美化出发,与建设环境和谐统一,并控制数量、位置和技术标准,要求制作工艺精致、设计新颖、材料选择科学、合理,原则上只能设置一类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先进行整体景观设计,且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低于20%;

适度控制区:

(3)、商业建筑或商业综合楼商业部分外墙面新增户外广告位应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非商业性建筑或商业综合楼非商业部分外墙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4)、居住建筑、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不得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居住建筑施工时,可考虑设置三类户外广告;

(5)、高层建筑及形象建筑楼顶有形象标志或艺术造型时不能设置看板式广告,在不影响建筑外观造型的情况下,可适当设置景观性的亮化型广告、LED柔性广告或隐型广告;楼顶没有形象标志或艺术造型时,与建筑造型和亮化相结合,楼顶可适当设置户外广告。照明要求内打光或自发光,牌面不得超出建筑物,牌面高度不得超过12米;

(6)、裙楼楼顶原则上不能设置广告,在不影响建筑外观造型的情况下,可适当设置景观性的亮化型广告、通透式广告或隐型广告;裙楼楼顶有外露水塔、锅炉、冷却塔、临时建筑等丑陋设施且不影响建筑立面、造型以及街道景观时可适当设置遮挡广告,广告牌面不得超过墙面;

(7)、区级和区级以上公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8)、二环以内,位于绿地、市政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内的独立户外广告位只能作公益广告,且应严格控制数量并逐步减少;

(9)、单位围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施工工地围墙、围挡需要遮挡时可以考虑设置三类落地广告,但与周围环境要和谐统一,高度不能超过8米。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低于50%;

(10)、体育场馆的户外广告,数量要严格控制,且要统一规划,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低于30%;

(11)、控制广告密度,广告密度过高的路段依据建筑质量、环境景观要求进行删减,争议较大的请专家评定;

严格控制区:

(12)、满足通则和适度控制区细则的控制要求;

(13)、建筑外墙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4)、24米以上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商业广告;

(15)、商业建筑可适当设置户外广告,非商业建筑不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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