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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不在文物保护区范围,也要进行文物勘探吗?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3-03-03 21:05   点击:279  编辑:admin   手机版

建筑工程不在文物保护区范围,不需要进行文物勘探。

建筑工程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1)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①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②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③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④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3)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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