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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以上车龄可以注册哪个平台?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3-01-18 22:43   点击:96  编辑:admin   手机版

8年以上车龄可以注册哪个平台?

8年以上车龄不可以注册平台了。因为根据国家七部门发布的《网绝路预约出租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车》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经车经营。所以,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最长使用时限是8年。

8年车龄能跑项目

平台注册不了但是可以跑顺风车,例如嘀嗒顺风车,滴滴顺风车等,以上平台对车龄的要求都是比较宽的,加入顺风车平台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嘀嗒。嘀嗒出行用户已经突破1.3亿,车主数量突破了1500万,顺风车用户互助行驶总里程达到230亿公里,可谓是月活跃用户排行榜中的第二位。对于收入而言,相比其他平台还是比较客可观的。

办理超龄车跑滴滴,高德,阳光,及时,美团注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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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滴滴打车的网约车,超过使用年限的就需要按照规定退出网约车运营,达到报废条件的需要报废。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年以上车龄的车辆可以注册滴滴或者高德打车平台。其中高德打车是一个聚合平台,是一个与多家网约车公司合作的打车平台,如阳光出行、风韵出行、及时用车、妥妥e行、携华出行等。对于驾龄、超龄、公司车等原因不能注册的朋友,可以百度一下→《赵先生说网约》办理注册,有渠道的人可以正常成功注册。

超过8年的车注册滴滴也同时需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约车车辆要求。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

3、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超过八年的车可以注册什么网约车

8年车可以尝试申请高德旗下的平台。但不能注册滴滴。开网约车滴滴需要的条件:1、车龄:车龄8年以内,以行驶证上时间为准,这是因为滴滴算是运营车辆,需执行8年或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即便注销滴滴网约车也要执行该规定。2、行驶里程: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内,车况良好,符合当地网约车的相关要求。3、裸车价:车辆裸车价7万以上,以发票上金额为准,部分城市滴滴专车要求12万以上,滴滴豪华车要求20万以上。

不能够注册滴滴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中规定,进行网络预约车辆的网约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八年的时间,如果已经注册的机动车辆行驶里程(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超过八年,也需要退出网约车的运营。滴滴出行是覆盖了出租车,滴滴专车,滴滴快车,滴滴顺风车,滴滴代驾等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平台,是在2015年的9月9日由滴滴打车更名而来,滴滴出行在对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机动车驾驶人要求方面是比较高的,只有符合条件的车辆才可以加入到滴滴出行里面。

车辆超八年首先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事情:

1、首先要了解自己车辆具体时间,是以行驶证的注册日期为准,后边的发证日期是多久都行,但是车辆八年的规定是按照前边的日期算的,我们要根据自己要注册的平台来选择。

2、在跑网约车的过程中,由于车辆超八年,属于年限久的,我们要时刻检查自己的车辆状况,保证司乘得安全,也能避免浪费时间。

3、平台不同车辆要求不同。网约车大体可以分为滴滴和高德两大类。下边又分快车、豪华、优享、专车等车型,而且每个城市不同 要求的车型时间也不同,例如有些城市要求八年,有些城市要求六年。

其次是开网约车的其他条件。我们应该到交通部门详细咨询,说出自己的情况,相关人员就会为您解答。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

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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