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相关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集约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相关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规划许可。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综合考虑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等结论。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一条 片区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需要编制片区规划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第十二条 市区内的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域内的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三条 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区内村庄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域内村庄规划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十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有关单位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后,连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景观、城市空间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等特殊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重要地块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单独编制的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应当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南通城市发展规划?
南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纲要论证会,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泉、副市长朱晋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院的介绍,审阅了规划文本和图件,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论证意见。
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于1994年编制完成,并于1996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1年进行了局部调整。随着我市区域交通条件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南通承接上海辐射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的内部、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总体规划已难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2005年6月,市政府专题向省建设厅请示,要求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得到了省建设厅的同意和支持。2006年初我市委托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修编工作,2007年7月份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纲要论证。随即又委托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与此同时,为使城市交通与城市发展、城市用地相互反馈、相互衔接,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实现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市又委托省规院编制南通市综合交通规划。省规院对这两项重大规划编制工作极为重视,由院领导领衔组成精干的工作团队,多次驻通现场踏勘,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数十次协调会,搜集整理了详实齐备的一手资料。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终于在2008年10月份完成了南通市总体规划讨论成果。在此基础上,我局专程赴省建设厅汇报《南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成果,得到省建设厅的基本肯定,随后按照建设厅的要求,从解决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和供给矛盾出发,将规划年限由2006-2020调整为2008-2030,通过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深化研究,形成了提交论证的规划成果。
南通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专家组由南京大学教授崔功豪教授任组长,由来自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东南大学、上海市规划局、苏州市规划局、南京交通研究所,以及省国土厅、文物局、社科院、交通厅、铁路办等单位的1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认为,《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成果在纲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深化研究,充实完善了有关内容,提交论证的规划成果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内容较为全面,达到了国家和省对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的要求。总规成果对市域和规划区的各项设施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重视中心城市和周边城镇的协调,有利于区域和城乡统筹发展。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中心城区发展规模、总体布局、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布局等基本恰当。专家组同时对规划成果进一步完善提出六点意见:一是进一步论证城市经济发展目标,合理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强化现代服务业的空间布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交通等各项设施的配置,适应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二要按照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结合城市化态势和空间特点,合理确定市域城镇等级规模和空间资源的保护利用,并加强对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统筹。进一步强化对沿江、沿海岸线优化利用的引导及生态岸线的保护。三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工业用地的布局,合理增加城市生活岸线,充实城市高度控制和整体风貌的规划内容,优化绿地布局,加强公共开敞空间布点及控制。四是完善机场、港口、铁路、水运及城市综合集疏运系统,加强城市综合枢纽布局规划内容,南通铁路东站宜确定为客货运综合站;完善交通分区划分及其政策,充实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内容,优化城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理顺城市组团间的交通联系。五是完善市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充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合理划定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确定历史城区建设高度限制,补充对历史文化资源利用的规划引导。六是充实近期建设规划和2020年规划内容,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做好与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专业规划的协调。
《南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30)》纲要论证组由南京交通研究所杨涛所长任组长,有八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认为南通具有通江达海的交通区位优势,正处于城市战略地位提升期和加速发展阶段,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对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发挥南通区域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编制是必要的、及时的。《综合交通规划纲要》指导思想明确,理念先进,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纲要阶段的编制要求。《规划纲要》在全面分析了南通城市现状交通需求与供给特征的基础上,对现状城市交通存在问题的诊断是正确的,对未来城市交通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态势的判断符合南通发展特点,提出的城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符合南通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规划成果编制工作,专家组提出五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上海、苏南交通关系的分析,明确与上海、苏南联系通道数量和预控要求。结合市域空间布局规划,整合铁路、公路等交通资源,优化干线公路网布局。二是优化岸线资源分配和利用,适当增加城区段生活岸线。进一步深化对港口集疏运输特征、集疏运方式、集疏运通道布局、港口陆域用地规模及布局和关键交通结点的研究。三是明确2020年等重要时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需求和交通设施布局的引导。进一步加强与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功能布局的衔接,南通铁路东站宜确定为客货运综合站,优化铁路客运枢纽功能并提出周边用地功能调整的建议。四是完善交通分区划分及其政策,落实公交优先的路网、枢纽、用地布局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城市轨道线网布局方案。五是深化老城区交通组织与实施策略,加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交通措施。
两规划将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副市长朱晋在论证会开始时致辞,他简要介绍了南通的市情和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希望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在总体规划成果和综合交通规划纲要论证过程中多多献计献策、指导把关,进一步增强本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南通经济社会及城市发展提供可靠依据。朱晋说,各位领导和专家所提出的论证意见为我们下一步总规成果的修改和城市总体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南通今后进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市将着力做好三件事情。一是对专家所提的论证意见及各位专家发言中所提出的意见,抓紧梳理和研究,有些问题要做专门的会商。二是请省规划设计院很好地消化各位领导和专家所提出的意见,能够比较好地把握所提意见的关键和实质。尽快地对总规成果进行修改,尽快地搞好两个规划之间的衔接,抓紧对城市的综合交通规划进行编制。三是恳请各位领导和专家对南通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及时提出有利于南通发展的好的建议,使我们少走弯路,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促进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