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的《城市规划法》里提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此可以推出应该是1990年立法以后开始要求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据了解,我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后建成的房屋必须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根据“法不溯既往”原则,如果相应建筑物属于2008年以前的建设、重建和扩建,并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即使归为违建也一定要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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