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规划乙级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兰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介绍
2000年10月25日,由兰州大学批准正式成立兰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由学校与资源环境学院共同管理,同年获得省建设厅颁发城市规划丙级资质。2003年12月更名为兰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年获城市规划乙级证书。
三、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分院怎么样?
楼上真是泛泛而谈,等于没答!我作为过来人,告诉你真实情况,这个单位属于江苏省院外派机构,
首先说缺点:总的来说福利待遇肯定是没有总院好的,然后你分院的人员是没有机会进总院的。另外总院人员是有事业编的,分院的除了几个领导之外,其他人都没有编制,所以如果你是冲编制去的,那就算了,分配方式还是产值分配,提奖比例大概14%左右,有五险一金,但是很低,前几年苏州分院有大佬在的时候,曾经辉煌过一段时间,这几年大佬独立出去了,质量就在不断下降,看你愿不愿意去一个正在没落的单位了,不过话说回头,先共苦才能同甘,现在去救人于水火说不定将来会跟你一官半职。
再来说优点:项目质量总的来说还可以,有很多省院过来的项目,另外苏州周边的项目,苏北的项目都有涉及,收入在苏州算高的,前提是每天加班,如果不加班,那收入也就一般了。本人已经透露了很多内部情况了,求采纳。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分院是在江苏省苏州市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腾飞新苏工业坊6号楼101、203单元。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分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W,企业法人蒋维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分院的经营范围是:甲级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市政(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6173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90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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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