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域旅游汇报
据统计,2020年全区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6.61亿人次,同比恢复75.5%,旅游总消费7267.53亿元,同比恢复71%。
今年,广西将继续提振文化旅游消费。指导和支持南宁、桂林等市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围绕“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发展战略,开展“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广西人游广西”“冬游广西”“广西全域旅游大集市”等系列宣传促销活动,适时推出各类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组合和优惠政策,指导开展夜游景区、夜间演艺、夜游街区等广西夜间文化旅游活动,培育文旅消费热点,提振文旅消费市场。
2. 全域旅游汇报材料
4月29日,荔波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工奠基仪式举行。荔波机场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将改变荔波只能停小飞机的历史,可以满足空中客车A320、波音737-800等主流机型飞机的航行,助力荔波立体交通格局的打造。
改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8.362亿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飞行区指标4C、跑道向西南端延长300米至2600米、扩建站坪机位数至5个(5C)、新建次降方向Ⅰ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新建值班用房和专用设备库、配套建设空管、助航灯光、供油、消防救援系统等设备。
目前,贵南高铁也在如火如荼的施工中,荔波机场的改扩建将与正在修建的贵南高铁互为促进,互相拉动,对加快荔波县全域旅游建设,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贵州及荔波的跨越式发展,荔波机场已经无法承载和满足当下发展的需求,实施荔波机场改扩建工程,2022年我们将实现高铁竣工、机场改扩建竣工,结合现有的高速发展,形成‘两高一机场’的立体交通格局,将有力助推荔波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中共荔波县委副书记、县长叶霖表示。
3. 全域旅游汇报 农旅融合
,目前,环山公园项目产业规划已完成,玉峰山镇正有序推进新村建设和土地收储等工作。据悉,环山公园项目规划面积11.85平方公里,地跨玉峰山镇环山村、白鹤村和石盘河村三个村。该项目按照“一年起步,三年建成”的总目标组织实施,预计2023年底全面竣工。
该项目规划以“一环三区”“五园五寨”为总体布局,以山顶核心环为轴,以三大产业板块为线,以“五园五寨”为点,形成涵盖智慧农业、体验农业、艺术农业、文旅文创、科普健身、舌尖美食、趣味夜游、沉浸演绎等多类型多层次的农旅产业链条。
项目将围绕农业全域景观化、人本服务国际化、文化泛在融合化、消费多元创新化的要求,全力打造“五园五寨”,即以生态田园为特色的百茶园、百花园、百果园、百草园、百科园,以现代消费为特色的品茗寨、果香寨、拈花寨、芳草寨和真趣寨,让环山成为一座既留住乡村味道,又延展美丽经济,还激发传统文化的活力之山。
“环山公园,其独特区位带来的城乡融合机遇,是都市与乡村的邂逅,是都市在更新过程中与乡村的碰撞,是乡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另类涅槃。”玉峰山镇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镇将加快推进环山公园各项目的建设,建设好管理好环山公园,把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城市空间等有机衔接起来,使玉峰山的山水更加美丽,更好地造福广大群众。
4. 全域旅游汇报片
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要求
包含四个基本标准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这四个基本标准分别为: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建成旅游数据中心。而八个方面的验收标准,则分别从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作出了要求。
(一)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的力度与效果(130分)
打分点:
(1)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30分),建立旅游领导协调机制,设立旅游委或类似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等改革。
(2)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能机构等。
(3)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30分),鼓励设立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统计体系。
(4)推进旅游用地政策(包括用岛、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创新(10分);
(5)推进多规合一的全域旅游规划改革创新(10分);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各级旅游综合改革、专项旅游改革试验区(每项5分,最高20分)等。
(二)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130分)
打分点:
(1)建立推进全域旅游的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等类似机制(25分)。
(2)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全域旅游创建工作。(30分)
(3)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实施方案,将全域旅游创建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督办(30分)。
(4)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创建会议、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20分)。
(5)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创建的文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旅游发展(25分)。
(三)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120分)
打分点:
(1)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比重(30分);
(2)旅游业对当地就业和新增就业的贡献(30分);
(3)旅游对农民居民增收的综合贡献(20分);
(4)旅游业对财政税收的综合贡献(20分);
(5)旅游业对脱贫的综合贡献(20分)。旅游业发展水平、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程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旅游业增加值对gdp综合贡献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对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2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四)旅游产品的特色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120分)
打分点:
(1)有特色鲜明、市场号召力强的核心吸引物(4a、5a、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30分);
(2)年接待游客的数量、过夜游客的数量和比重(30分);
(3)旅游产品、业态类型的多样性、丰富度、旅游产品的空间覆盖度(20分);
(4)旅游产品的空间组合度和不同空间区域的差异性(20分);
(5)旅游产品的不同季节的时间组合(10分);
(6)全域旅游品牌的整合宣传推广力度、品牌知名度(10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交通覆盖便捷程度(30分);
(2)旅游厕所覆盖便捷程度(30分);
(3)旅游集散体系的完善程度(20分);
(4)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完善程度(30分);
(5)旅游标识体系与自驾车服务体系。(20分)
(六)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及旅游+新业态水平(130分)
打分点:
(1)旅游住宿配套完善程度(15分);
(2)旅游餐饮配套完善程度(15分);
(3)旅游购物配套完善程度(15分);
(4)旅游文化娱乐休闲配套完善程度(15分);
(5)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6)旅游导游服务配套完善程度(15分);
(7)旅游+新业态发育程度(40分)。
(七)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和游客满意状况(120分)
打分点:
(1)旅游安全状况(30分);
(2)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投诉、投诉处理、旅游诚信经营等情况)(30分);
(3)文明旅游程度(30分);
(4)游客满意度(30分)。
(八)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120分)
打分点:
(1)旅游资源遗产保护(20分);
(2)生态环境保护(20分);
(3)重点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控制(20分);
(4)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旅游认证(20分);
(5)旅游企业节能减排(20分);
(6)环卫体系(20分)。
5. 全域旅游汇报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验收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单位。
第十条 县级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根据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包括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暗访由验收组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和路线,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明查和会议审核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6. 全域旅游汇报服务团队管理
验收对象为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和直辖市所辖区县创建单位。认定对象为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
程 序
1.验收申请。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初审。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验收实施方案,根据验收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
3.认定申请。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认定的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认定申请、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初审报告;
(2)验收打分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
(3)申请验收单位创建申报书、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和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视频外(须采用MP4格式)均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图片须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请于2019年5月1日前一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4.认定审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会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通过审核的名单。
5.认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审核的创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6.认定命名。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通过公示的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结果作为地级创建单位认定的依据,待辖区内70%的县级单位通过验收认定后对地级创建单位进行命名。
7. 全域旅游汇报视频
2018年旅游业数据分析,
2018年,中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品体系日益完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中国2018年旅游业总收入达6.0万亿元,对中国GDP的综合贡献为9.9万亿元,占国内GDP总量的11.0%,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
2018年,中国国内游人数达55.4亿人次,同比增长10.8%,旅游成为中国人民的必需品。国内游市场是全国旅游市场的主力军。随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全域旅游意识的提升,未来旅游业的发展前景较广阔。消费升级推动全域旅游应运而生,全域旅游是应对全面小康社会大众旅游规模化需求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