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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旅游标识标牌监管(强化旅游标识标牌监管工作)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2-10-29 21:10   点击:85  编辑:景冠   手机版

1. 强化旅游标识标牌监管工作

一、申报文本材料如何准备?按评分标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中八个方面准备,每一部分可配一些图片,文本印刷不要追求豪华,印成合订本(1-2)即可,1、旅游交通2、游览3、旅游安全4、卫生5、邮电服务6、旅游购物7、综合管理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二、申报材料要不要电子文本?1、上报给省旅游局的评分表等材料要电子文本或发邮件;2、申报文本材料除印刷外,请刻几张盘子备用或有电子版。

三、要不要制作创建宣传片?有条件的景区可把创建过程按细则一的八个方面拍成一个5分钟左右的宣传片。创3A景区一般不用。三、设置电脑触摸屏的要求电脑触摸屏旅游信息查询系统参考内容:1、首页以本市旅游地图为背景,四周显示旅游“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提示字样。2、各项设置内容可参考以下项目:食:地方餐饮特色,徽菜名店,特色餐馆,民族餐馆,快餐店;住:五星级宾馆 四星级宾馆,三星级宾馆,二星级宾馆,社会旅馆,家庭旅馆,住宿知识;行:区位交通优势,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市内公交线路,旅游专线车,区域交通图,出租车服务,旅游车队,观光巴士,航空;游:旅游概况,旅游资源,旅游特色,旅游产业,旅游场所,旅游线路,本市旅游线路,外连旅游线路,景区(点)简介,旅行社,地方节庆活动,旅游常识,旅游投诉;购:商业区分布、主要购物商场或超市,旅游纪念品,购物常识;娱: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歌舞餐厅,主要娱乐场所,地方民情等; 四、游客中心的要求1、设置电脑触摸屏。2、设游客咨询台。3、资料架(本景区宣传品,本市旅游景区宣传资料)。4、摆放本市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标志牌,并有投诉受理登记、转办本、游客咨询记录本。5、景区各项工作制度。(1)导游人员名录、照片(姓名、导游证号、级别、语种);(2)导游人员诚信公约;(3)导游服务收费标准;(4)导游人员服务标准;(5)旅游高峰期应急措施、特殊时段安全处置措施;(6)景区游程路线图及价格;(7)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以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图表必须上墙。6、为游客提供雨伞、轮椅、拐仗、童车等服务用品,备有报刊杂志供游客阅读。7、提供游客休息设施。8、有影视介绍系统。游客中心 五、何为生态停车场?生态停车场指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的停车场,停车场应有大型绿色植物可遮挡车辆。六、旅游厕所的基本要求1、必须是星级或水冲式厕所。2、厕所厕位设置隔板和门,有手纸、男厕设小便器(站位也要分隔)。3、有洗手池和化妆镜,配备毛巾和面巾纸、洗手皂(液)、干手器。4、有残疾人专用厕位,设置无障碍通道。5、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规范清楚。6、厕所卫生清洁、无异味,无秽物。7、有条件的厕所内应有绿色植物和小艺术装饰品。注:没有条件设水冲式厕所的地方应设环保型生态厕所。七、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的区别? 导游全景图:要正确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务室、公用电话、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导览图:指处于景区内交叉路口,标明现在位置及周边景点和服务设施的图示。景物介绍牌:指某一景观、物品、植物、文物等的详细介绍,一般至少中英文对照。注:景区内出现的各类文字至少有中英文对照。

2. 旅游品牌标识

探路者logo有1种,就是一个抽象的山峰。

探路者(TOREAD)品牌创立于1999年,是中国著名的户外运动领导品牌,探路者的成长根源于以“共同成长、共同分享”为内核的探路者文化。探路者(TOREAD)标志含义:探路者品牌标志的识别图形是一个抽象的山峰。

探路者(TOREAD)品牌创立于1999年,是中国著名的户外运动领导品牌,探路者的成长根源于以“共同成长、共同分享”为内核的探路者文化。探路者(TOREAD)系列产品广泛采用新材料、新科技及新工艺,产品覆盖至户外运动生活的各个领域,满足极限爱好者高山探险的需求的同时面向大众倡导积极、健康的户外休闲生活方式,目前探路者(TOREAD)品牌业务已扩展到户外、旅行、体育三大事业群。

3. 旅游标识牌的作用

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人流量很大,必须是需要标识牌的,有了它,游客在景区游玩才会更加便利。对于景区标识牌规范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景区,标准规范也会不一样,以当地标准规范为准,这个可咨询当地负责部门。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景区标识牌的规范标准,景区标识是根据游客的视觉感受,游客的游览路线,景区业态分布分类的来引导,指引游客游览。同时,景区标识分为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和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两部分,其中旅游景区标识归纳为五大类。

一、景区总导览图及景区分区导览图

景区总导览图主要内容应有旅游景区的全部介绍文字及游览路线图,景区获得相关的荣誉、奖项或称号,如世界自然(文化)遗产、5A/4A等相关景区质量评定等级、世界(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等。还应正确的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各主要景点、各主要旅游活动的地点、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出入口、医务室等相关的服务设施及相关的电话,如景区的咨询、投诉、救援等电话号码。

二、景区景点介绍牌

景点景物介绍牌是介绍景区主要游览内容必不可少的导览服务设施。每个景区都有景区独特的特色和吸引力,有些景点景物介绍牌壮观,形象生动、造型特别,比较直观的了解景区的特色特点;也有些景区景物牌看似平常,却能产生巨大的科学、历史、文化价值。如果没有景点景物介绍牌,或者设置不规范,游客常常无法正确的或全面了解所在景区的文化内涵及特色。无法真正的对景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因此景点景区介绍牌尤为重要。

三、景区道路导向指示牌

道路导向标识是引导游客游览景点的重要导示牌,正确的引导游客到达功能区的最重要标识牌。安装位置在明显的无障碍区域,文字清晰明了,容易记忆和找寻。视觉高度适中,避免出现设置位置不当遮挡观景视线,充分考虑游客的阅读习惯和视力范围。道路导向标识的设置数量要结合景区实际情况而定,过少则失去了引导游客的作用,过多则增加景区管理成本,影响景区美感。

四、警示关怀牌

景区内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等一些温馨提示牌、警戒、警示牌。

景区内提示游客注意安全及保护环境,所以需要提醒游客应特别注意的地方设置此种标牌。这类标牌又可以分为提示性标牌、警示性标牌

4. 旅游标识标牌设置规范

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5A级旅游景区)、AAAA(4A级旅游景区)、AAA(3A级旅游景区)、AA(2A级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A级是其中一个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国家A级旅游景区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志牌,是一项衡量景区质量的重要标志。

5. 强化旅游标识标牌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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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现场观摩会迎检发言稿萊垍頭條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垍頭條萊

大家好!首先,我对各位领导和同仁莅临第四项目部北岭山隧道出口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頭條萊垍

自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场以来,我们在局指挥部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以饱满的热情和争先创优的精神,全力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认真贯彻贵广公司 六位一体 管理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夜以继日,争分夺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各项工作始终向着局指目标有序推进。现将我们第四项目部有关情况,主要是北岭山隧道出口施工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垍頭條萊

项目部基本情况:工程概况:第四项目部管段全长14.67公里,起止里程为dk732﹢120-dk746﹢790。主要工程包括隧道3座,即上兴隧道(1775米),禾田坪隧道(725米),北岭山隧道(8051米)。桥梁3座,即上兴中桥(87.8米)禾田坪大桥(177.08米),竹高塘大桥(209.8米);路基3.638公里,四会车站1座,站场土石方97.7万方。人员、设备:我们根据项目的工程数量和管理需要,按照人员配备标准化的要求,及时挑选了一批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业务技能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员工,建立建全项目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各部室和架子队管理人员。截至目前,我项目部共上场施工人员570人,上场机械设备205台,人员及设备基本满足施工需要。頭條萊垍

北岭山隧道是广东境内第一长大隧道,也是贵广铁路重难点工程之一,同时也是局指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把北岭山隧道施工作为首要工程来抓。想尽千方百计,早谋划、早安排、早准备,把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提前做到位,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萊垍頭條

抓施工进度、保目标实现。萊垍頭條

有进度才有效益,没有进度就无从谈起。为确保早日进入正洞施工,我们找准以下切入点:一是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首先,抓征地拆迁。我们及时与地方政府、村镇干部、相关村民宣传修建贵广铁路,促进四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达到了地方政府和村民的大力支持。北岭山隧道出口近200亩,在一个月内就基本征完,满足了施工需要。其次,抓便道施工。为确保重点工程北岭山隧道出口早日动工,及早修通施工便道,把物资设备运到现场,是进入正常施工的关健。我们迅速租用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日夜作业,仅用20天时间,施工便道基本完成,各种物资设备运到现场。再次抓标准化施工。我们将隧道施工开挖、爆破、喷锚等八个控制要点,组织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学习讲解,使每一名作业人员对自己所从事的、标准、程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目前,北岭山出口光面爆破、等工序施工标准高,质量好。第四抓工序衔接。超前考虑,提前安排,是抓好工序衔接的关健。我们在上道工序还没有完成之前,就在人员、物资、工具等做提前安排。上道工序刚一完工,下道工序的人员就跟着上。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又不耽误工作。从爆破到出碴一个循环由原来的21个小时缩短到现在的16个小时。大大提高了施工效率,现在,北岭山隧道出口已完成了上导掘进60米,下导掘进20米。基本实现了局指下达的任务目标。萊垍頭條

抓安全管理,保施工平安。萊垍頭條

贵广线一上场,我们就十分注重抓安全管理。一是优化,保证安全施工。项目部多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点研究北岭山隧道等重难点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从地质结构,开挖爆破,每一道工序都有详细的,使安全施工有了保障。二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已确定的进行学习消化。使现场技术人员对自己所分管工程项目的规范要求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项目部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对架子队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分五批进行学习培训,培训人员370人次。四是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内部培训,外请有关单位考试,已有156人取得了爆破作业、电工\电焊等的岗位证书。五是完善施工现场标志标牌。组织各点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排查,确定危险源点,在危险源点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萊垍頭條

抓,保精品工程。萊垍頭條

为确保贵广精品工程,我们在抓上绝不含糊。严格执行贵广铁路质量标准,确保贵广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一是按地质施工,搞好光面爆破。北岭山隧道出口,地质结构较为复杂,为防止超前挖,抓好光面爆破是关健。我们根据地质构造,合理布置炮眼,每个炮眼间距不超过30公分,控制炮眼深度和装药量,使爆破达到最佳效果。二是加强超前支护,确保锚杆数量和长度。超前支护是保证安全施工的必要手段,在施工中,我们对每次初期支护的锚杆数量和长度逐一进行检查和量测。发现数量不够或长度达不到要求的,责令纠正,检查合格后,再继续施工。三是把好材料质量关。所有钢材、水泥、砂石料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经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是严格报检程序。我们严格遵守 三检 制度,每道工序先由工班自己检查,合格后再报队复查,队复查后再报监理终检。各项报检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施工。我们只有严格按照进行操作,才能确保,打造贵广精品工程。條萊垍頭

项目施工现场观摩会迎检发言稿项目施工现场观摩会迎检发言稿萊垍頭條

抓文明工地建设,创造良好和谐环境。萊垍頭條

我们十分注重抓文明工地建设,力争达到绿色贵广的要求。一是抓好工地现场布置。我们认真落实贵广公司《贵广铁路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高标准、高起点。在工地布局上舍得投入, 一图七牌 、标语、标识以及规定的各项标志牌基本到位。同时,我们还注重环境保护,在洞口种植一些草木美化工地,使施工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截止目前,北岭山隧道出口工地布置已基本完善,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二是抓好生产用房和员工住房的建设。我们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大力改善职工的生产和居住条件,现在,我们已完成临时房屋建筑7572平米,六个架子队的施工生产房和员工生活房屋全部完成。整个工地布局合理,美观大方,简洁实用,为员工创造了舒适的生活环境。三是抓好员工培训。上场以来,我们对项目所有施工人员都进行了思想政治、业务技术和岗位技能的培训,总计370人次,保证所有上岗人员都进行了培训。萊垍頭條

抓好内业资料建立和完善。萊垍頭條

内业资料是如实记录工程施工的重要凭证。也是工程施工的重要部分。为此我们对内业资料工作十分重视。一是选好人员。我们把有一定工作经验、对内业资料较为熟悉的人员担任资料员并对其进行培训。二是统一标准,规范填写。我们对所有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制定统一的填写标准和要求,制作范本,保证了内业资料的质量。三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頭條萊垍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很不到位,离上级的目标要求相距较大,与兄弟单位相比有很大的差距。项目部从经理到员工,都感到担子很重、压力很大。今后,我们一定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贵广公司和局指挥部的各项要求,确保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积极做好以下工作:萊垍頭條

一是继续完善便道施工。在短时间内,使便道尽快投入正常使用,物资材料设备能顺利到达施工现场,为抢抓施工进度创造良好条件。二是主抓正洞施工。目前,北岭山隧道出口已基本具备正常施工条件。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抓安全,抓质量,抓进度。尽一切可能把施工进度搞上去,超额完成局指挥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三是继续完善文明工地建设。各个洞口、各工地的现场布置要抓紧完善,力争达到贵广公司和局指挥部的要求。四是搞好职工生活。要以人为本,在现有条件下,尽力改善员工的生活,使所有参战员工都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施工生产中去。萊垍頭條

6. 强化旅游标识标牌监管工作落实

在交通标志牌上什么也不能加。必须保证标志牌上的要求的内容清淅明了的展现出来,让人一看马上就知道该怎么做了。所以其它标志不能设置在交通标志上。至于旅游标志属于另外一种标志,可以单独设置,也同样能够很醒目。而且能够十分明确的与交通标志区分开。

7. 旅游景区标识牌要求

1、旅游交通

  a) 可进人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 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 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游览

  a)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 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 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

  e) 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符合GB/T 10001. 1的规定。

  g)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

3、旅游安全

  a) 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4、卫生

  a) 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 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管理完善,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

  d) 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垃圾分类收集,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e)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邮电服务

  a) 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b) 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人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c) 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d) 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e) 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6、旅游购物

  a)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b) 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c) 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d) 旅游商品种类丰富,具有本地区特色。

7、经营管理

  a) 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b) 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c) 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d)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e) 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f) 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g)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 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

8、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a) 空气质量达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1993的一类标准。

  c)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

  d) 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e) 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f) 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g) 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人口主体建筑有格调,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隔离带。

  h) 环境氛围良好。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

  i) 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9、旅游资源吸引力

  a) 观赏游憩价值很高。

  b) 同时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

  c) 有很多珍贵物种,或景观非常奇特,或有国家级资源实体。

  d) 资源实体体量很大,或资源类型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优良。

  e) 资源实体完整,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

10、 市场吸引力

  a) 全国知名。

  b) 美誉度高。

  c) 市场辐射力强。

  d) 形成特色主题,有一定独创性。

11、 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3万人次以上。

12 、游客抽样调查满意率高。

8. 旅游标识牌实施方案

  旅游区标识中的旅游区图形,应选择能代表旅游区特色、公众认知度高的图形(或图形符号)。图形(或图形符号)应当简洁、清晰、醒目,同一旅游区的旅游区图形(或图形符号)应当一致。

  旅游区标识的基底和边缘颜色应为棕色,图形(或图形符号)、文字、箭头和边框的颜色应为白色。

9. 强化旅游标识标牌监管工作方案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设立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规划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2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三)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活动,自行拆除;对继续进行建设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10. 旅游管理标志

旅游管理(Tourism Management),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是工商管理下的二级学科,有庞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随着国际经济的全球化,旅游业更加繁荣,因此对旅游的管理要求也随之提高,现在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学校也很多,对专业能力和素质也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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