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采纳汉法,创设行省及发达的驿站等制度,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元朝统治者即联合各民族上层,以确保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
中央:设置中书省及宣政院;
地方:行省制度和澎湖巡检司;
农业:重视农业生产和推广棉花种植技术。
水利:治理黄河和开凿通惠河和会通河。
民族关系:强调要用儒学治国,要行汉法,变过去的那种游牧政策为定居农业的政策,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禁止自己民族的人非法侵占广大汉人的合法耕地。
政治上:
1、实行行省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在地方设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省之下还有路、府、州、县各级行政机构。
2、重用大批汉族人士为谋士,推行汉制,进行改革。
经济上:
1、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多次下令禁止把农田变为牧场,鼓励人民开荒种粮,向全国推广棉花种植技术,棉布开始成为老百姓的主要衣料。
2、主持治理黄河水患,开凿了两段新运河(会通河与通惠河),使南北大运河再次畅通。
扩展资料:
元代开始,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制时期,该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元代中叶,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州(府)、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中书省直辖地区,称作“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以及河南和内蒙古的一部分,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不属于任何行省。“行中书省”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中书省”或“某某行省”。
此外,元政府设立了宣政院(初为总制院),除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外,并负责统辖青藏高原(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