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低种姓人有选票在政治上,达利特充分运用自己的选票力量,已成为政坛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1947年印度独立后,主持起草宪法的是贱民民权领袖安贝德卡。在其大力倡导下,印度宪法不但明文规定种姓歧视为非法,而且,为了纠正数千年来对贱民和居住在边远山林的部落民的历史不公平,规定对这两类人【首陀罗、达利特】实行“保留政策”,即在政府部门招员、国营企业招工以及高等院校招生时,他们享有一定比例的保留名额。由于这些族群被宪法附表列名,因而被称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按照当时他们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表列种姓”享有的保留比例为15%,“表列部落”享有7.5%。而且,为帮助他们在政治上提升地位,宪法还规定在议会人民院(下院)543个竞选席位中,专门为其保留一定的席位。目前,“表列种姓”的保留席位是84个,“表列部落”的保留席位是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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