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法律上讲,只要买卖双方出于自愿原则,而不是存在欺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完成了交易。农民如果反悔,想打官司要回自己的古玩,不但与合同法条款相背,而且有面临牢狱之灾的可能。
古玩市场是十分特殊的行业,交易也不透明,打眼和捡漏是常有的事情,容不得人反悔。
古玩没有什么准确定价机制,所以,买贵卖贱是常有的事。一件古玩,在普通人手上是一个价,在名人手里又是另外一个价,它没有什么所谓的市场价格的,所以说,古玩都是无价之宝。有时候,别人说你买贵了,可一转手,就翻倍卖给了需要的人,这也叫捡漏。有时候,买到一件假货,怎么也贱卖不出去,砸在自己手上了,就叫打眼。几十年前,一农民将自家龙纹梅瓶18元卖给了扬州博物馆,那时,它就值这价。现在,这蓝釉元代瓷器估价上亿,成为国宝。农民不可能因为当时卖低价了,现在就去博物馆索回的。
古玩行业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10万元卖出的古玩,不可能在买家卖出1000元时反悔的事情。就算起诉至法院,法庭也要你出示别人欺诈你的证据,一般是不可能有的,那么,就得不到现行法律支持,败诉是最终结果。
农民一般不可能合法得到价值1000万以上的古玩的,除非是挖到墓里文物。中国文物法明文规定,土里或水里的文物归国家所有,私人不允许隐匿不报,否则,会触犯刑法。
农民能收藏到千万级价格的文物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他家祖先是高官或皇亲,但经过这么多的改朝换代,传世品早就毁于战火。如果有,基本上是从墓里挖出的。农民不上缴国家而私下卖掉,犯了盗卖文物罪。他卖出10万元的古玩本是隐秘之事,如果要公开索回,必须向法院说明古玩文物的合法来源及提交农民拥有它的合法证据。假如做不到这点,或者经法院调查,认为文玩是农民盗挖出来的,那么,农民不但索不回文玩,而且犯了盗墓及倒卖文物罪,要坐牢的。
小结:古玩交易的隐秘和特殊性,有如上的事情发生的概率很小。因为在中国,古玩文物交易还是个法律的灰色地带,非常不透明,而且有触犯刑法的风险。农民如果合法拥有的古玩卖低了价,也不可能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更改己完成的双方自愿交易合同;农民如果是不合法拥有的古玩,想通过合法渠道索回,那么,自己就会去吃牢饭。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以上的情况存在的机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