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有效捷克签证或申根签证者并不一定获准入境捷克,捷克边防警察有权依法对入境者进行询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作出拒绝入境的决定。入境时应耐心配合边防检查,如实作答,谨慎签字,如有语言障碍应要求提供翻译。如被拒绝入境,在等待其安排适当交通工具返回时,应要求其提供人道待遇、保障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如有需要或遭遇不公正对待,应要求与中国驻捷克大使馆联系。
(二)短期赴捷克的中国公民应在入境捷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外事警察局办理登记。如果入住酒店,酒店会为其自动办理登记手续。临时赴捷的中国公民在捷克境内丢失护照应立即就近报警挂失,随后到中国驻捷克使馆申请旅行证,并在离境前到捷克外事警察局补贴离境签证。
(三)持有申根签证的中国公民须熟悉并遵守申根签证的有关规定,例如:申根签证上注明的停留天数为允许在申根区内停留的总天数,而非允许在各个申根国分别停留的天数;持多次入境申根签证者半年内在申根区累计停留不得超过90天,如停留超过90天,需重新办理签证。
【海关防疫】
(一)旅客入出境捷克时,所携带现金、旅行支票、汇票等总金额如超过10000欧元,须向捷克海关申报。
(二)年满18岁的旅客可免税携带下列物品入境:
1、200支香烟;或100支3克以下的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2、不超过1升的酒精含量高于22%的酒精饮料;或不超过2升的酒精含量低于(或等于)22%的酒精饮料。
(三)禁止旅客携带肉类、奶制品、水果、蔬菜等入境。
(四)如在捷境内购买古董、文物等,务必向出售方询问是否须办理相关出境手续。部分古董,特别是文物需经专家评估,并经捷文化部批准方可出境。
(五)旅客携带贵重物品、首饰等入境时,建议向捷海关进行申报,以避免出境时遇到麻烦。
(六)旅客只允许携带个人旅途中所需西药入境,药量须与在外停留时间对应。鉴于中药成份复杂,如携带中药入境须注意药的成分,不得携带含有禁止入境成分的中药入境。具体可查询捷海关网站。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