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必带证件介绍: 边境通行证: 因西藏有许多旅游地区属于我国边境或非完全开放区域,故我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进入此地区旅游参观必须办理边境证,否则不需进入。对于持有有效护照,且此护照办理过出境签证(即走活的护照),可以免办边境证。需凭个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办理,比较简单,可能部分派出所没有办过而不予办理,可先到西藏旅游局联络处开具旅游证明,这样可以省掉一些麻烦。 边境通行证样本 具体办理方法是:在单位写一个证明,说明你因旅游的原因到某某(需要多少写多少)边境地方,证明你是该单位的人并盖章,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在西藏可以办理但非常麻烦,手续复杂,而且费用相当高,由于是政策规定须在原籍办理,所以在西藏有可能无法办理的情况发生,建议还是在原籍办理妥当,方便快捷不收任何费用。为保险起见,“边防证”在前往边境地区名一栏最好能够详细到县,如:前往珠峰,写上“定日县”;前往墨脱,写上“墨脱县”;前往神山(冈仁波钦)圣湖(玛旁雍错)的,填上“阿里扎达普兰县”。 到西藏旅游需要办理边境证的地区: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樟木)、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 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 阿里地区:普兰县、扎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入藏确认函: 外宾进藏旅游必须是有组织的旅游,即必须有接待单位,已经确定的旅游行程,并且必须在西藏旅游局办事处办理“入藏确认函”,凭此确认函方可到航空公司购买进藏机位票,办理登机手续。华侨、台胞与外宾一样需要办理“入藏确认函”,港澳同胞凭有效的回乡证,可以与内宾一样在西藏旅游,不需办理“入藏确认函”。外宾、华侨、台胞可以凭有效的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及个人工作职务证明到西藏旅游局办事处或委托旅行社即可办理,一般一周内即可办理,加急2-3天即可。 身份证: 2012年3月1日起,凡进藏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方可进藏。不过身份证在国内旅行可以说是必备的,不论订火车票、飞机票等都需要。 医院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并不是进藏游的“必需品”,西藏旅游局对乘坐火车通过青藏铁路入藏的游客身体状况的确有所要求,但并不是要指定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而是要求在上车前自行填写相应的“健康状况登记表”即可,该登记表可能会在旅客购票上车前发放。不过鉴于西藏的地理气候条件,在进藏游前,最好去有关医疗单位做一系列健康检查;同时建议心、肺、脑、肝、肾有明显病变以及严重贫血或高血压的病人,勿盲目进入高原地区,特别是不要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带病乘车出游。 拉萨八角街 登山证: 凡到西藏境内登山探险的所有团体和个人,都需要向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攀登山峰名称、攀登时间、攀登路线、人数以及进出路线。申请报告被批准后,应办理以下手续: 1)在三个月之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山峰注册费,逾期不交者获准的申请报告自行失效; 2)在正式实施登山计划前,要向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确认登山日程和所有服务项目。该会根据服务项目和日程向登山团体或个人提出经费预算数额,所有预算费用应在登山队抵藏前三个月汇至该会账号上。 3)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须在抵藏前三个月,将登山人员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护照号码通知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4)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如需进行与登山有关的科学考察,拍摄录像和电影,应在申请登山探险的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但必须在抵藏前办完审批手续。 5)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团体和个人,在登山期间如使用对讲机、电台、卫星电话等通讯设备者,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并将通讯设备的型号、功率、厂牌通知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由该会代为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者,不得将通讯设备带入西藏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