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塞德斯-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和戴姆勒-奔驰这三个的关系是什么?
先帮您搞清您说的三个名词各是什么:
梅塞德斯-奔驰——车名;
戴姆勒-奔驰——公司名;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名。
三者关系如下:
“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有一个子公司,叫“戴姆勒-奔驰”公司,而这个子公司生产的汽车,叫“梅赛德斯-奔驰”
这个简单的关系背后却有着很复杂的过程,下面我再详细地说一下这个关系的形成过程。
在19世纪末期:(这也是德国汽车工业的开始)
有一个叫“哥特利普-戴姆勒”的人,在德国开办了自己的机器引擎工厂,叫:“戴姆勒引擎公司”,主要生产汽车,机器马达和发动机。生产的车叫“戴姆勒”。
同时,一个叫“卡尔-奔驰”的人,也在德国开办了自己的汽车工厂,同样也生产汽车和机器引擎。生产的车叫“奔驰”。
他们的公司是竞争对手关系。
但由于当时的汽车还属于非常昂贵的东西,而且是新鲜玩意儿,可靠性也不怎么高,所以大多富人贵族还是倾向于购买华丽的马车,所以两家公司的汽车销售量都不理想,公司主要还是靠生产机器用引擎来维持收入!
但是后来,当时的奥匈帝国的总领事,商人艾米尔-耶里内克看中了汽车这一新兴的领域,并十分看好“戴姆勒引擎”公司生产的汽车,就购买了36辆“戴姆勒”牌汽车,并且预先支付了一半的资金,这在当时已经是相当于戴姆勒汽车公司一年的全部汽车产量了,对戴姆勒意味着什么就不用说了! 但作为一举购买这36辆汽车的条件,艾米尔-耶里内克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就是他要取得戴姆勒汽车公司在奥匈帝国,法国,美国的汽车独家代理销售权;第二就是今后戴姆勒汽车公司生产的全部汽车都要用艾米尔-耶里内克的小女儿的名字梅赛德斯来命名! 所以从那以后,戴姆勒汽车公司生产的全部汽车都叫“梅赛德斯”了!
二十世纪前期:
哥特利普-戴姆勒的“戴姆勒引擎公司”和卡尔-奔驰的汽车公司合并,就组建了“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品牌也就变成“梅赛德斯-奔驰”了。
再后来,是在二十世纪末:
“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又与“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合并,就组建了现在的“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而在德国生产的最主要汽车品牌就是“梅赛德斯-奔驰”!
这里提到了“卡尔-奔驰”、“哥特利普-戴姆勒”,但是还有一个确实很重要的人物我没有说到,他就是“迈巴赫”!!这个人全名叫“威尔海姆-迈巴赫”。在刚刚成立“戴姆勒引擎公司”后,他就在这个公司做汽车设计工程师。就是为了纪念他,后来才生产了超牛的“迈巴赫”牌车。
不知道您明白了吗!
我想问一下大家买车的时候现在不是国家规定必须要买交强险,它和第三者有什么不同,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的特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7月1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就要付诸实施。届时,我国1亿多辆机动车都要购买“交强险”,并按其条款规定支付保费并可获得赔偿。作为一种全新的保险制度,不少机动车主目前对“交强险”还存在某些疑虑.
一问?
“交强险”实施后费率会不会很高?会不会加重车主负担?
交强险的费率和赔偿责任限额无疑是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虽然目前这两个问题还没有最终确定,但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指出,交强险的费率和条款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保监会只对其进行监管审批。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交强险与我国现行的“三者险”相比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强制性、赔偿原则、保障范围、经营原则、责任限额分项以及条款与基础费率等方面,综合考虑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在施行初期阶段费率不会很高。
保监会同时强调,交强险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的机制,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但是由于缺乏基础数据,在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年,全国将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赔付限额。基础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到第二年车主续保时,费率才会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届时各地区、各公司的基础费率也将可能有所区别。
目前,保监会正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共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信息平台,为奖优罚劣提供技术支持,其中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试点,信息共享平台将逐步扩展到其他省市。
二问?
“交强险”出台后,还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必要吗?
“交强险应该可以覆盖70%的事故赔付了。”届时商业三者险将与交强险并存,车主可以自愿投保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了赔偿标准,加大了车主的风险,而交强险体现的是最基础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很有可能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而这些还得由商业三者险来补充。”实行交强险后,最好的投保组合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这样投保人可以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因为交强险涵盖了现行的商业三者险的一部分责任,因此在交强险正式开始实行后,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的产品将会做出调整。在新产品中要剔除掉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商业三者险的设计一定要与交强险在产品设计做好衔接。
三问?
无责赔偿是指任何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都给予赔偿吗?
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受害人的哪些行为属于执行范围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举例表明,行人“碰瓷儿”的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前提是非故意行为。”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为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四问?
“交强险”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如果车主车险已经到期,是继续购买商业三者险,还是等7月1日以后再买“交强险”?
按照保监会规定,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识。原有“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车险目前已经到期的市民可先购买短期商业三者险,到了穿偿扁锻壮蹬憋拳铂哗7月份再买交强险,不足部分可由商业三者险补充。如果届时还未到期的商业三者险怎么办?有业内人士估计,会有两种办法,一种方法是将车主原先投保的保额一拆为二,保额5万的就算交强险,而剩下的保额则算商业三者险。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重新投保交强险。根据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交强险的实施将会有一个过渡期,业内人士估计,届时保监会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