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申报要录像材料吗?
世界遗产申报要录像材料
一、申报国:签字承认世界遗产条约,成为条约“成员国”,进行本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成员国:制定具有普遍和特殊价值的遗产的明细表,提出将文物列入表中的建议,向UNESCO世界遗产中心提出申报文件。申报单位需先列入本国《世界遗产预备清单》,并由申报国在每年7月1日前,按照统一规定的严格格式和内容并将条件已经完全成熟的预备项目正式申报文本(包括文学、图纸、幻灯、照片、录像或光盘等)送达世界遗产中心。
三、UNESCO世界遗产中心审核申报文件
将申报文件提交给下列组织:
1、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国际委员会ICOMOS;
2、自然遗产——自然景观世界联盟UICN;
3、文化自然双遗产——同时呈递给以上两个组织ICOMOS,UICN;
四、根据世界遗产条约,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国际委员会在当年或下一年的3、4月份向申报单位派遣专家,由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对所申报的文物进行审核、考察和论证。
五、将评估报告附以推荐材料形式呈递世界遗产办公署。
六、世界遗产办公署:审核文件,向成员国索要补充材料,向世界遗产委员会进行推荐。
七、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前,向成员国索要补充材料。
八、拒绝将所申报的遗产列入名录或接受申报,列入名录。
九、每年6月底至7月初召开主席团(七个成员国)会议初步审议,11月底或12月初召开主席团特别会议通过。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不仅可以享有全球知名度,接受国际援助,发展旅游,而且可以免受战争或人为破坏等一系列优惠待遇。因此,这项工作不仅是一项学术活动,而且是一项具有司法性、技术性和实用性的国际任务,其目的是建设一个依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动员人们团结一致,积极保护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英语翻译 “它已被世界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It has been classified by UNESCO as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