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遗产的名字有哪些
长城,北京及沈阳的明清皇家宫殿,莫高窟 ,秦始皇陵
二、甚么是世界自然遗产评选标准是甚么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没法替换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4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两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资遗产(简称非物资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不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该标准和考核审批进程非常严格。每一年1度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根据是该委员会此前拜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两重遗产。(文化景观作为1个特殊的种别,有其相应的评定准则。依照列入名录时所根据的标准,大部份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也有1些是两重遗产。)
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①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②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③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④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四、苏州被列为世界遗产的是什么和什么
列入自然遗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
1.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4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6项中的1项或几项标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编辑]复合遗产(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必须分别符合前文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评定标准中的1项或几项。
五、曾念长.世界遗产应怎样申报与开发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该标准和考核审批过程非常严格。
每年一度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i)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ii)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iii)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iv)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v)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vi)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vii)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viii)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ix)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x)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以上1~6是判断文化遗产的基准,7~10是判断自然遗产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