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传承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与经营的关系如何
这个问题很大,实质上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这一对矛盾。从学理上将,合理的传习制度设计和运作实践是能够与生产经营相协调。当然这是有前提的,首先要确认非遗对象是否是具备可生产性的,是否有市场价值;其次,需要对非遗的生产工艺与非遗的核心要素这些涉及到非遗价值的部分予以认真考察;最后最重要的是,不能偏离非遗价值传承的这一主旨,需要思考迎合市场的同时如何保证非遗所承载的农耕文明特色,思考生产环节、设计环节、内容宣传环节如何既能内合非遗精神、外显非遗魅力。
但是,不得不承认,学理与现实差异很大。最常见的是,非遗市场化后就往往丢失了非遗传习的初衷,涌入大众消费浪潮被其左右。分析那些现象,如连锁经营、标准化生产导致传统工艺丧失,娱乐化宣传引起非遗文化平庸化。总之,市场是把双刃剑,缺少了价值观与制度约束,盲目市场化无疑于自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