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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备案要收费吗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3-02-03 21:35   点击:10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备案要收费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相关备案程序,属于公益性的。不仅不能收费,符合条件的还要给予奖励。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十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二、申请一个发明专利大概需要多少钱

一、首笔官费包括:

1、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

4、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另外,发明专利授权办理登记费255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办理登记费205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二、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三、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上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收费的70%。

扩展资料

费用减免

上述的官方费用,在某些前提下是可以想办法省一些的。专利法规定:“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可办理费用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减免85%,以单位名义申请减免70%,两个及以上个人申请减免70%,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不予减免。另外,申请复审的复审费也可以申请费用减免。”

因此,在假设没有旁枝费用的前提下,从申请专利到拿到专利证书,如果申请发明专利,不享受费用减缓时,需要缴纳4605元;以个人名义申请费用减免后,需要缴纳1205元;以单位名义申请费用减免后,需要缴纳1850元;以两个及以上个人申请费用减免后,需要缴纳1850元。

如果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享受费用减缓时,需要缴纳1305元,以个人名义申请费用减免后,需要缴纳575元,以单位名义申请费用减免后,需要缴纳740元,以两个及以上个人申请费用减免后,需要缴纳74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明专利

三、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民、企事业单位、单位组织等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应该依照国务院国务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评审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保护措施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三、申报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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