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业主还应组织完成下列工作:
(1)项目涉及通航河流(含规划中的通航河流)的临河、跨河、拦河等建筑,应及时与航道管理部门联系,进行相关论证,并取得许可。
(2)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需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需落实,资本金由项目业主承诺,银行贷款要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承诺文件。
3.从项目工可审查开始,应听取管养单位的意见,确保管养设施、收费设施等的合理设置,避免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甚至投入运营后再来改造。
4.项目的其它前期工作,如水保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调查、林地手续、文物调查等,应同步开展工作。
二、项目法人组建
三、勘察设计招标
四、初步设计
五、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
六、施工图设计
七、施工许可
八、设计变更
九、交工验收
十、竣工验收
项目经2~3年的试运营,经项目法人申请,由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但超过100公里的国高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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