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简称为1A、2A、3A、4A、5A)。
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自然、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商贸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3、有统一的管理或者运营机构,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4、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5、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申报5A级质量等级的,应当取得4A级质量等级3年以上;申报4A级质量等级的,应当取得3A级质量等级1年以上。
6、2个以上旅游景区联合申报质量等级的,各旅游景区均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且相互之间关联紧密,交通连接方便快捷,经营管理、形象标识、服务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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