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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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
评定细则
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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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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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
评定细则
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应区分旅游景区的规模、范围和申报等级,一般为30~50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不应低于80%。
5、《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