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相应制度
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四、配餐制度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九、食品供应制度
十、食品留样制度
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十四、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十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十八、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幼儿园有关人员和食堂主管在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下列措施:
1、在情况未判明前,禁止继续食用和销毁剩余的可疑食品;对可疑食品进行现场封存;
2、进行现场初步急救处理;
3、联系救治医院并及时转送;
4、搜集可疑食品及中毒者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等)交调查人员和送验;
5、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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