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住宅用地按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配建防空地下室应符合表4.1.1的要求。
4.1.2 其他用地新建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配建防空地下室应符合表4.1.2的要求。
4.1.3新建(改建、扩建)地面民用建筑需要配建医疗救护工程的,防空地下室应建建筑面积可按照应建6级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的60%核定;需要配建防空专业队工程或者5级人员掩蔽工程的,可按照6级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的7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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