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禁放烟花政策
国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有: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抛掷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敬老院和山林等敏感地区被划为禁放区。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烟花腊旁扒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
由于烟花爆竹其中的火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时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燃放或者燃放违规产品,就会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其噪音污染就是在城市中由于高楼林立所产生的回声效应,烟花爆竹所释放出的声音对人的生理、心启哪理都有较大的影响。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综上所述:关于禁燃烟花爆竹政策的问题,建议大家参考本地制定的具体政策,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轮昌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什么时候开始禁止燃放烟花
鞭炮烟花禁止是从2015年开始的,全国禁放烟花城市138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103个。
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造成污染,也容轮空易引发火灾,甚至不小心还会炸伤人,尤其是冬季,天干物燥,如果在可燃物多的农村燃放烟花爆竹,那么未熄灭的烟火掉在秸秆堆垛或粮库里,很容易引发火灾,所以一些地区出台了烟花爆竹政策,
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越来越严格,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涉及烟花爆竹燃放方面的问题,许多地区出台了新规定。
烟花
烟花,又称花炮、烟火、焰火,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用于产生声光色的娱乐用品。中国劳动人民发明较早,常用于盛大的典礼或表演中,而现代在全中国以及到全世界唯一能在同天同活动里施放腔庆烟花的活动则为跨年(除夕夜)活动。
为了保护环境,很多烟花配方中不采用含有重金属和硫元素的物质,减少了二氧化硫和其他硫化物的生成,还通过改变氧化剂和可燃物的量来改变系统的氧平衡和燃烧温度,控制腊圆瞎燃烧反应。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运蚂段的权力。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兆悄胡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族拦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四、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环卫、交通、教育、商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新闻等单位,应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 本市二七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邙山区的建成区及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禁放区域的具体界限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爆竹。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另有规薯带定的除外。
在本市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数高芦区生产、运输、储存、爆竹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念档准。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播放爆竹燃放录音或使用模拟爆竹的声响制品。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单位(包括门店)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携带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