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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中国想带电子产品、化妆品、食品之类的东西有没有什么限制?

132 2023-12-12 02:13 admin   手机版

一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 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的目的;“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旅行目的、居留时间、进出境频率等情况而判断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数量,进境物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详细可网查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发布新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数量验放。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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