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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141 2024-03-03 04:25 admin   手机版

一、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少补。

二、高层住宅以后拆迁补偿问题?

如果这些高层住宅经过长时间存在,主体建筑已经被认定危房不适宜居住。可拆除。

把30层的拆除盖100层没问题。现在的建筑技术水平能建筑到100层高。

拆迁补偿标准是1比1为基础。因为巨额利润为抢占市场份额回笼资金,所以现在的开发商为更快推进拆迁进度把补偿标准由1比1变成1比N(N大于1)

三、拆迁楼房补偿标准有些什么?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北京昌平拆迁补偿标准?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每一个被拆迁户都急切希望知悉的,但是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每个省份、地域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不一致的,甚至在同一地区不同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会是不一致的。但无论是什么样的补偿标准都要基于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实践中较多采取的方式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来确定市场价,但由于目前我们国家的评估机构尚缺乏中立性(谁委托对谁有利)和评估上下浮动空间较大,故大部分评估都不能反映实际的房屋价格,评估的数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

另外,还需要解释一下,进行拆迁补偿的资金最终是由用地单位来承担的,故在不同的项目中,用地单位的资金实力不同,自然补偿的标准也会不一致,但无论如何都将是尽量压缩投资成本,即拆迁补偿资金。基于这个原理,补偿的标准在拆迁过程中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该如何提高补偿?如何获得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五、西安灞桥拆迁补偿标准?

哥,说白了也就是按照国家普通赔偿标准来赔偿。按平方算价格。最好别做钉子户,一般钉子户都会被社会人员欺负的。要是赔偿没问题,别恋着不走、

第二章 补偿与安置  第六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终结安置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拆除未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和超出批准范围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未规定期限但使用年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剩余的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由估价机构进行拆迁估价。具体计算方法与标准如下:  1.私有房屋  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由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其金额以估价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对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自建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对其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按本方案第七条办理。  2.企事业单位房屋  企事业单位用房具体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对其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按本方案第七条办理。

六、请问冷库拆迁补偿标准?

各地区不一样,国家有标准 烟台福山是6000每平米

七、湘阴拆迁补偿评估标准?

我也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因为拆迁补偿标准很复杂,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很难给你具体的数值,你可以浏览一下《岳政办发[2005]19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这个文件,应该可以帮到你! 至于拆迁政策,还是用以前的拆迁条例,《拆迁条例》拆迁范围由行政机关确定,可以由政府去拆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不过这个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新的拆迁条例还没有出来,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相信新条例出台后,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回答完毕,希望可以帮到你!

八、重庆拆迁补偿标准细则?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拆迁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及垃圾清运方案;(七)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处、派出所协调配合方案;(八)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措施。

第三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依照《办法》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书面征求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的意见。

被拆迁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征求意见书规定的 期限内向拆迁人反馈书面选择意见的,视为选择房屋安置。

征求意见书规定的反馈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七日。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拆除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迂、拆 除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委托费。

第五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

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拆迁评估机构选定后,拆迁入应当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重新评估或者专家委员会鉴定费用按照《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拆迁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拆 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评估时点。

第七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规划红线图及各类房屋的产权性质、面积、用途等拆迁评估所必须的依据、资料及有关数据,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等工作。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评估人员、拆迁人、被拆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入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入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拆迁人应当邀请公证机关工作人员或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到场见证,并在分户评估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

评估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区域该类房屋进行评估。

第八条 拆迁人或受委托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凭拆迁许可或拆迁委托的有关证明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资料的,房产、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协助。

评估机构评估测算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时,如需向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征询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实提供。

第九条 评估机构应当将初步评估结果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向拆迁当事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提供评估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

评估机构应当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第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评估的,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之间的允许误差范围为±3%。

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

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为最终裁决结果。

第十一条 拆迁行政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办理。

第十二条 拆迁入应当在房屋全部拆除完毕后三十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资料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有关资料及拆迁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后,对无遗留问题、现场拆除清理完毕的,发给拆迁工程拆迁合格证明;对存在遗留问题、现场未拆除清理完毕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发给拆迁工程拆迁合格证明,依照相关法律不予办理新建工程开工手续。

第十三条 《办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普通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筑设计标准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建造;(二)具备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本生活配套条件,且与所在区域公共配套相适应;(三)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平均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建安造价、各类规费、税金、管理费等费用之和。

第十五条 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所有权单位对住宅房屋现使用人的承租关系无异议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规定办理;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所有权单位对住宅房屋现使用人的承租关系有异议的。

九、郑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郑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来规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

(一)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主权调整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提供多种房源用于主权调整,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二)特殊群体的补偿。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

2、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

3、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以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

扩展资料: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

非住宅房是按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本期限需要增加的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十、肇庆南岸拆迁补偿标准?

南岸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新桥镇、白土镇、金利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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