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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以后拆迁补偿问题?

277 2024-02-26 22:54 admin   手机版

一、高层住宅以后拆迁补偿问题?

如果这些高层住宅经过长时间存在,主体建筑已经被认定危房不适宜居住。可拆除。

把30层的拆除盖100层没问题。现在的建筑技术水平能建筑到100层高。

拆迁补偿标准是1比1为基础。因为巨额利润为抢占市场份额回笼资金,所以现在的开发商为更快推进拆迁进度把补偿标准由1比1变成1比N(N大于1)

二、非住宅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

可以。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在房屋拆迁安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公有租赁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要与该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关法规 国家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十八条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三、无锡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具体征收补偿标准请咨询当地征收办,各个地区征收补偿标准不一样。

《无锡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16年无锡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第一条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良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安置形式。

第四条经政府批准,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未定的房屋拆迁,应当按本办法实行货币安置补偿。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货币补偿方案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形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货币安置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三)拆除出租房屋(合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安置款的分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四)房屋产权有纠纷或权属不清的;、

(五)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六)其它不适宜货币安置补偿的情形。

第六条实施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货币安置补偿测算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85%的资金,存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拆迁货币补偿专户后,方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应当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

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被拆迁人含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

(二)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质、地段、地址、等级、成新率;

(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直管住宅和公有非住宅房屋以公房租赁契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货币安置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式,支付期限;

(五)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拆迁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它条款。

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应统一文本。

第八条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作价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

房屋作价补偿款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

居住区位补偿款等于居住区位补偿价格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对原住房面积较小(以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为计算单位)的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所能购买的安置住房达不到其基本居住条件的,由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拆迁补偿款不足5万元的,补足5万元;拆迁补偿款超过5万元、不足6万元的,补足6万元。

根据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价格变化,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适时调整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拆除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房屋作价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作为城市或单位住房基金(视同承租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中公房面积),居住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承租人。

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现住公有住房面积(含他处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超出房改政策规定的现住房购房面积上限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居住区位补偿款不再支付,房屋作价补偿款归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所有。

第十条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含已购公房),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第十一条拆除私有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

第十二条非住宅房屋系指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前,具有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非住宅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医疗、文教、仓储等用房。

对拆迁公告前,经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并办理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可以认定为非住宅。一

第十三条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作价补偿款,商业区位补偿款一次性综合补助费三部分组成。

房屋作价补偿款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商业区位结合调节因素确定。

一次性综合补助费应当根据被拆除营业用房的实际使用人缴纳税费情况综合确定,支付给被折除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第十四条非住宅房屋商业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等级和使用功能按不同的补偿标准执行,并按下列因素进行调节:

(一)非住宅房屋一层临街面宽(开间)与深度(进深)比调节系数:

1、小于0.6,调节系数0.85;

2、大于0.6(含0.6),小于0.8,调节系数0.9;

3、大于0.8(含0.8),小于1,调节系数0.95;

4、大于1(含1),小于1.2人不作调节;

5、人大于1.2(含1.2),小于1.5调节系数1.05;

6、大于1.5(含1.5),调节系数1.1

(二)两面临街(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以区位等级级别高的临街面(主临街面)区位补偿为准,当次临街面:

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50%(含50%),调节系数1.05;

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的50%,不足100%,调节系数1.1;

临街面宽超过主临街面宽100%(含100%),调?凳�SPAN>1.15。

两面临街调节系数只适用于营业用房底层。

(三)营业用房以区位补偿价为基价,二层递减20%,三层递减30%,四层及四层以上递减40%,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递减60%。

底层营业用房补偿价等于区位补偿基价乘以开间进深比调节系数乘以两面临街调节系数。

二层以上营业用房补偿价等于区位补偿基价乘以楼层调节系数。

非住宅房屋上述区位调整累计不低于同区位居住区位补偿标准。

第十五级拆除由政府定价的出租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的书面协议所约定的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无约定或约定不成的,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补偿。

以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房屋作价补偿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商业区位补偿款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承租期不满2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二)承租期超过2年,不满5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9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祖人;

(三)承租期超过5年,不满10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7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30%支付给承租人;

(四)承租期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商业区位补偿款的5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50%支付给承祖人;

(五)承租期超过15年,商业区位补偿款的3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70%支付给承租人。

承租期是指被拆除房租赁契约中租赁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六条拆除按照协商议定租金出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与使用人解除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货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存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拆迁人不得以现款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安置补偿款。

第十八条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应当由被拆迁人专项用于购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销售的商品住宅或其它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购房存款单不得随意兑取现金,但被拆迁人购买住房的价款低于购房存款单款额,或被拆迁人确有别处住房,且面积达到届时市政府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拆迁后不再购房的,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以现金方式提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购房存款单不得转让、质押。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原则上用于被拆迁人购置非住宅用房。

第十九条被拆迁人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住房的,应当向有关银行提交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购房合同和购房存款单。有关银行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购房存款单的款额转账支付给房屋出售单位。

第二十条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的住房,属于购房人所有,并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拆迁货币补偿与住房分配货币化相结合。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未领取过住房补贴的,可以按照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向所在单位申请住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下列补助:

(一)一次搬家补助费;

(二)六个月的自行过渡补助费;

(三)移装固定设施的补助费;

(四)《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拆迁范围内建筑容积率小干1,对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生产场地,拆迁人应当按照区位给予补偿。

以批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办法所称生产场地系指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直接用于生产的露天场地,包括货运企业的货物堆场,汽车运输、修理企业的停车、修车场。酱品厂的露天制作场地,水泥预制构件生产场地。

第二十四条拆除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0%补偿,有重型设备的,按20%补偿。拆迁单位非生产用房,按5%补偿。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被拆除房屋重置价、居住区位补偿价格、非住宅房屋商业区位本陷款、一次性综合补助费等标准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统一规定、调整,适时公布。

第二十六条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作具体规定的,按照《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四、长春拆迁农业用地的住宅怎样补偿?

  一、长春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长春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长春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长春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长春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长春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 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 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 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长春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 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 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 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 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五、商住房拆迁补偿和普通住宅什么区别?

从补偿安置方式上看不大,都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但在拆迁评估的评估方法上存在差异:住宅房屋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商用店铺由于缺乏同一区域位置出售的可比照案例,多采用现行收益法进行估价。不同的估价方法和估价策略最终将会影响到价值量存在很大的差异,反映到补偿价格上营业用房单位面积的补偿价格远远高于住宅用途房屋。总体是与普通住房的拆迁补偿是比商住房高的。

六、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少补。

七、拆迁如何补偿,补偿多少?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房屋拆迁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包括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应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经营性房屋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1.补偿原则: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补偿。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对被征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2.补偿标准:

(1)安排宅基地建房: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

(2)提供安置房:选择安置房,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有的地方会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换,这些置换比例都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低于1:1,则补偿不合理。

(3)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一般是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宅基地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现在、当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李)

八、修路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情况给与一些补偿。

九、拆迁补偿分录?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常见的会计处理分录1、设备搬迁费用借:营业外支出——拆迁搬迁费贷:现金等2、建筑物报废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3、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4、转让土地借: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贷:无形资产——土地收取赔偿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

十、武汉拆迁补偿?

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来看,一是补偿房屋面积,或是货币补偿。至于补偿多少要看评估价和当地的房价

我们在此举例说明:如果有一户人家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补偿价按每平方米5000元计算,经济适用房均价每平方米3100元,那么这户人家可以拿到多少补偿呢?

按照计算公式,这户人家的拆迁补偿面积=20平方米×0.7(系数)=14平方米。因为拆迁补贴面积不足15平方米,所以按15平方米计算(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再套用计算公式,这户人家的拆迁补偿款=2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15平方米×3100元/平方米=146500元,所以实际上该户可以拿到补偿款14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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