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区长远和近期规划;
2、保护和治理环境的措施;
3、旅游设施的安全性检查;
4、旅游服务质量如何保证;
5、人性化的服务品味扩展。
自助游怎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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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的话最好事提前在网上预定酒店的住宿或者是景区的门票这样的话你可以省很多的钱的,还有就是最好是自己去玩,乘车的话去景区做公车去也是可以省很多钱的,
广州市国内旅游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
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定。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
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
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己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3.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7.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