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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在哪些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www.cc3x.com   时间:2023-03-10 13:56   点击:252  编辑:admin   手机版

施工单位应在哪些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知识拓展:

1.说明类标志:这类标志主要用于电梯设置的铭牌,这些铭牌都由生产厂家提供并固定在适当位置,铭牌要求清晰,字迹应清楚,固定应牢靠.

2.提示类标志:是用来向人们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供的标志,为绿色.消防标志用红色.

3.指令类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到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标志.基本图形形式是黑色圆形边框,图形是白色,背景为蓝色.

4.警告类标志:是用来提醒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形是白色,背景为黄色.

5.禁止类标志:是用来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标志,基本形式是红色带斜杠的圆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白色.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哪些区域应该有明显警告标志,禁

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

楼梯口、孔洞、基坑边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等

属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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